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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一個村子裏,天天擡頭不見低頭見,只是因爲牛啃莊稼這麼一點小事兒,就大打出手,甚至拔刀相向,結果造成一個輕傷一個重傷。近日,經河北省赤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曹漢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劉桂勇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12年深秋的一天,赤城縣東萬口鄉青羊溝村村民曹漢成發現,自家地裏的莊稼被同村劉桂勇家的牛啃咬毀壞,便找劉桂勇讓其賠償損失,遭到劉桂勇的拒絕和辱罵。曹漢成惱羞成怒,遂與劉桂勇發生爭執,進而廝打起來,後抽出隨身攜帶的小刀捅向劉桂勇,致其背部受傷。兩人後被同村村民送往醫院救治。經法醫鑑定,曹漢成、劉桂勇的傷情分別構成輕傷和重傷。
(遲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