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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我答
問:我家旁邊有一棵枯死的老樹,居民多次反映,要求有關部門砍伐此樹,以免給居民造成危險,但卻遲遲沒進行處理。有一天颳大風,我父親從樹下經過,被風颳下來的一根大樹枝砸傷了。我父親受傷造成的損害該找誰進行賠償?
答: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據你所說,這棵樹已經枯死多年了,而且你們附近的居民也經常向有關部門反映對其進行砍伐,但是有關部門並未採取有關措施,說明他們沒有盡到管理和維護的義務。因此,你父親可以找對此樹負有管理義務的園林綠化部門對受到的傷害進行賠償,如果他們不同意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他們賠償。
問:我騎車上夜班經過道口時,突然發現前面路上的井蓋已經塌落,來不及躲避摔倒,造成下頜骨骨折、牙齒脫落。該窨井是長通公司的通訊網絡井,出事當天也未設置警示標誌。我可以要求長通公司和城管執法局進行賠償嗎?
答: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管理人不能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長通公司對該窨井負有管理、維護的義務,其未能及時修理也未設置警示標誌,對你負有賠償責任。城管執法局不是該窨井的管理者,不負有賠償責任。
問:我在超市購物,搭乘超市滾梯過程中,外衣被捲入滾梯皮帶縫內,身體受了重傷。請問超市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超市作爲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應在合理限度內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因此,你有權要求超市賠償自己的合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