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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徐偉本報通訊員羅康
“鄉長親自出庭,說明對我的事情很重視,聽了法官的判後答疑,我輸得服氣,我決定不上訴。”原告楊某坦言。
近日,重慶市武隆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楊某因與第三人發生林地權屬爭議,不服武隆縣黃鶯鄉人民政府的林地使用權處理決定,將鄉政府告上了法院。
出乎楊某的意料,到了開庭時間,出現在被告席上的,竟然是黃鶯鄉的鄉長譚中華。此次,譚中華是應武隆縣人民法院的建議,以行政首長的身份到庭參加訴訟。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理,法院當庭作出了宣判,黃鶯鄉政府所作的處理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對其依法予以維持。該案是武隆縣人民法院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以來,又一起由行政首長到庭應訴的案件。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是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機制。但在以往審理的行政案件中,由於行政部門負責人事務繁忙,且普遍存在“當被告丟面子”的心理,大多委託一般工作人員或律師代爲出庭應訴。
一方面是“見官難”,另一方面卻是“民告官”案件正在不斷增多。事實上,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在法庭的特殊環境下直面行政相對人,親自參與答辯、質證及辯論,實現“官民”平等訴訟,讓百姓切身感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時利用庭審檢驗行政水平,接受司法監督,可說是有利無弊。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武隆法院秉持行政審判“維護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優化司法環境、化解行政爭議”的原則,採取多項措施力推行政首長出庭應訴。
在案前充分溝通,讓行政首長意識到出庭應訴的重要性,消除其“怕當被告”的心理,同時合理安排開庭時間,保證行政首長即使公務繁忙,也能到庭參加訴訟;在案中嚴格督促行政首長全面參與訴訟流程,引導其對案情、證據發表意見,避免“積極出庭,消極應訴”的情況;在案後及時通報,將每一年度的行政首長到庭應訴情況製作成白皮書,及時通報至縣人民政府,並抄送縣政府法制辦;在案外宣傳報道,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營造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良好輿論氛圍,並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羣衆參加旁聽。
“出庭參與行政訴訟,可以充分檢驗我們的依法行政水平,並透過案件看到我們的不足。躲着不叫有面子,矛盾處理好纔是有面子。政府不是無限政府,只要在法律授權和許可的範圍內依法行政,就一定不會出問題。”譚中華對出庭應訴如此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