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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首先保障民生
法週刊:在金地公司破產重整一案中,法院的重整思路是什麼?
張澎:首要的一點就是保障民生。公司破產重整並不是新鮮事,將債權人、特別是普通債權人利益落到實處纔是關鍵。保障民生就像一杆秤,時刻稱量着我們的工作,只有切實維護好老百姓的合法權益,讓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義和司法溫暖,纔是對我們工作的最大褒獎。
其次,應該在遵循市場經濟競爭規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地區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以及社會整體利益。
金地公司是儀徵房地產龍頭企業,具有較明顯的房地產項目開發規模優勢,開發的房地產也具有很高的市場認同度。通過重整,不僅能最大限度償還債務,使購房老百姓的權益得到保障,同時還能促進就業,有利於地區經濟發展,增加地方及國家財政稅收收入。
如果金地公司破產,將導致職工失業,供應商、承建商和購房者遭受巨大損失,因此,從保持社會安定和經濟平穩發展的角度考量,相對破產清算,金地公司進行破產重整是首選方案,這樣能實現企業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
重整過程中,儀徵法院公平對待所有債權人,保證同一順序債權人公平受償,這也得到了債權人的一致肯定。
定位:自始至終監督
法週刊:在整個重整過程中,法院有着怎樣的定位?
張澎:在整個重整期間,儀徵法院都堅持以立法精神爲指導,從穩定大局出發,堅持在法律框架下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採取相應措施,推進重整有序開展。
因爲金地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的可能性低,故其重整主要按照由金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行籌措資金、盤活現有資產以及追回應收賬款的思路推進。
重整的啓動,由當事人申請;重整計劃草案由債務人或管理人制訂,並由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以保證重整計劃能夠充分體現全體債權人的意願。重整計劃要照顧各方利益,互作讓步,協議解決。重整計劃一旦通過,對全體關係人,包括不同意重整計劃的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儀徵法院在重整過程中,自始至終處在監督地位,主要表現在,進入重整、程序終止須由法院裁定;重整計劃須經法院批准;重整債權、債務及股東權均由法院最後認定。
經驗:統籌推進進程
法週刊:儀徵法院在此基礎上總結出哪些處理破產重整案件的經驗?
張澎:首先,加大組織協調力度,爭取到各方支持是基礎。要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主動與稅務、國土資源局等有關單位和部門溝通協調,通過減免稅費等方式,增加破產企業可分配財產,提升債權的受償比例。
其次,盤活破產企業資產,實現資產保值增值是重點。對資金短缺、有發展生機的企業,努力推動破產重整、和解,幫助暫時危困的企業渡過難關。爲破產企業制訂切實可行的重整計劃,加強對重整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督促重整企業嚴格執行債權受償方案,確保債務及時清償。
比如金地公司重整一案中,爲其制訂了四期破產債務清償計劃,日前,清償計劃全部完成,清償率高達70.18%,但是據破產管理人測算,如進入破產程序清償率則僅爲20%。
再次,嚴格選任破產管理人,加強對破產資產的審覈是關鍵。健全對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及履職考覈機制,必要時由破產管理人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對破產債權進行審覈,覈銷虛高部分。如我院在審理另一起破產案件時,建議破產管理人聘請稅務師事務所,對稅務機關申報的400多萬元債權進行了審覈,審覈後,破產企業實際應該承擔的稅金僅爲6萬多元。
最後,建立動態流程管理,統籌推進破產進程是要點。強化破產清算案件系統工程建設,統籌兼顧各項清算事務,制訂精確細緻的審理方案,把破產財產處置區分爲資產盤點、資產評估、資產變現、應收款清收等具體工作,分別明確工作目標,落實人員職責,細化工作要求,強化監督措施,保證工作有序推進,使破產清算事務實現全面協調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