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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趙增祥報道爲貸款買房,張先生與妻子決定假離婚,然而兩人辦理離婚手續後,妻子竟不同意復婚了,稱自己早有離婚之意,這場弄假成真的戲讓張先生懊悔萬分。
◎案件回放:
張先生與妻子已經擁有兩套房子,今年年初,他們還想再買套房子。可是,按照限購政策不能購置第三套房子。有人給他們出了主意:趕緊“離婚”,就能騰出一個貸款買房的“指標”。
經過再三協商,張先生與妻子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在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中,張先生將家裏的兩處房產和家中所有存款都給了妻子,自己“淨身出戶”。拿着離婚證書,“恢復單身”的張先生很快就在銀行順利申請下來按揭貸款,如願以償地買下了這套房子。但當張先生找到妻子要求復婚時,卻被妻子拒絕。妻子稱,她其實在買房子之前就有離婚的念頭,但是一直沒有勇氣提出來,現在既然因爲買房子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她就認爲是真的離婚而不是假的離婚了。聽到妻子說“我們已經不再是夫妻倆”後,張先生後悔萬分。張先生很想挽回這段婚姻,他想知道像自己這種情況“離婚”,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律師說法:
金三維律師事務所於海英律師表示:法律上無“假結婚”與“假離婚”一說。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需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有登記離婚和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兩種方式。結婚、離婚只要滿足了法律要件,經過法定程序,就能達到法律上的效果,它不因當事人有其他目的而在法律效果上有任何的折扣。
假結婚的,必須要經過離婚手續才能解除婚姻。登記離婚的,只有婚姻登記機關有過錯的才能撤銷登記;對於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只有符合法定再審條件並經法定程序纔有可能啓動再審程序撤銷判決或調解。只要是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手續,從法律上來說,就是結束了雙方的夫妻關係,雙方不能再用夫妻關係來約束對方。而且這種帶有目的的倉促離婚,雙方協議的財產分割通常非常模糊,如果有一方蓄意假戲真做,或是離婚後與別人產生感情,那麼另一方很可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