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韓承勝等三人以拍專題片能上央視、幫助地方政府宣傳政績等爲由,騙取地方國土局、街道辦等單位及個人共計7.4萬餘元。記者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至一年零三個月(據3月21日《京華時報》)。
假記者拍政績片行騙受到法律制裁,罪有應得。一個單位,動輒幾萬元的公款以宣傳政績的名義被打了水漂,是個很嚴重的問題,應認真反思。
騙子爲什麼能得逞?如果沒有單位領導的好大喜功,騙子的演技再高也是枉然。現在有許多單位的領導有一個潛意識:幹得好不如“吹”得好。在這種觀念指導下,想方設法地去追求報上有名、廣播裏有聲、電視裏有影。只要本單位的形象和“政績”能夠上檔次上大報上電視,即使付出重大代價也在所不惜。騙子正是抓住了這一心理,冒充記者下去組稿,以表揚或曝光的名義利誘或敲詐一些單位出高價上鉤,以此牟取暴利。
假記者拍政績片事件,涉及到政績考評機制是否科學的問題。政績是幹出來的,而不是在媒體上造出來的。這種被宣傳放大的“政績”需要引起警惕,它的危害性遠不止受點經濟損失那麼簡單。它不僅關係到一個單位的作風是否務實,還關係到一個單位在羣衆中的公信力。有必要對那些宣傳出來的假政績來一個大清掃。而對被騙單位來說,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因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予以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