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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當前,農業農村發展進入一個新階段,呈現出農業生產綜合成本上升、農產品供求結構性矛盾突出、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城鄉發展加快融合的態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點難點仍然在農村。在這樣的背景下,發展多種形式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和多層次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對於解決好“三農”問題,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農村社會組織建設越來越成爲我國新農村建設、農業現代化的迫切任務。
自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農村改革激發了農民生產積極性,有效促進了我國農業的發展。但還要看到,我國農業生產存在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等特點,再加上人多地少,農業組織化程度不高,從而難以爲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以及農民增收提供堅實的組織條件。現代農業需要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顯然,農村社會組織建設越來越成爲當前我國新農村建設、農業現代化的迫切任務。
農村社會組織的發展現狀與作用
在我國農村和農業發展中,農村社會組織越來越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在過去的30多年間,農村社會組織有了相應的法律依據和支持,獲得了很好的發展機會。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農村存在着經濟型社會組織、民非企業組織、自治型社會組織和傳統型社會組織這樣四類社會組織。
所謂經濟型社會組織,是指與農村經濟活動有關或直接爲農村經濟提供服務和支持的團體,如,各種合作組織尤其是農業專業合作社。近年來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不斷強調支持農業專業合作社建設和發展。在這樣的利好政策支持下,我國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大力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按照要求,今後農民合作社遍及農業生產、流通、技術設備等很多領域,國家要建立綜合評估體系,構建示範合作社,並從財政、稅收以及經營範圍等方面支持農民合作社的發展,由此農民合作社將迎來大發展的局面,對於提升農業組織化、集約化水平將起到重要作用,也會爲農村社會管理創新注入新的活力。對農村和農業發展來說,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可以幫助農民提高抗市場風險能力,更好地解決農業生產過程中碰到的技術、金融和儲存等一家一戶難以解決的問題。這樣的經濟型社會組織是最近幾年在農村發展最快的社會組織之一。
民非企業組織包括民辦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和醫院等,在我國農村,這些組織主要分佈在教育、養老、慈善以及娛樂領域,如,農村的幼兒園、敬老院、農民文藝演出隊等。民非企業組織對於改善農民生活、提升農民文化和技能水平、降低生活風險等,扮演着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自治型社會組織是我國農村的一類特色組織,是我國農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事實上也履行着許多行政職能。同時,承擔着發展農村經濟的經濟功能。在村委會統領下,還有糾紛調解組織、老人協會等各種羣衆組織。
農村傳統型社會組織包括家族、鄰里組織、互助組織以及娛樂組織等。與其他三類組織相比,這類社會組織具有悠久性、內生性和生活性等特點,具有很重要的秩序維持、互助、經濟發展以及文化傳遞等功能。傳統型社會組織是農村自身發展內在需要的產物,與廣大農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這類組織對農民外出務工也有相當大的幫助作用,比如,幫助他們找到工作、維護權益、化解外出時的心理孤獨問題等。
儘管這四類社會組織在農村的數量、規模以及扮演的角色和屬性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它們已經在農村構築成一張重要的社會組織網絡,支撐着農村的建設和發展。
農村社會組織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在過去30多年中,我國農村社會組織發展和建設取得了明顯的進展,但還不能滿足農村現代化的需求,面臨着法律不健全、規模小、質量差、規範程度低、資源缺乏等問題。其一,經濟型社會組織發展雖然比較快,但不僅數量和種類偏少,而且存在着規模較小、專業化不夠等問題,在開拓市場、技術傳播和規範、資金籌措、農業風險防範等方面,都缺乏相應的能力,因此,對促進農業現代化、農民增收等的作用還比較有限。其二,自治型社會組織數量減少,其社會組織屬性有所減少。最近幾年,行政村數量在減少,規模越來越大,增加了村莊管理的難度。其三,相關的社會組織發展政策沒有將傳統型社會組織納入到管理、服務、規範範圍,使得農村的傳統型組織不能獲得更多的資源,缺乏法律依據,制約了其良性發展以及對“三農”的服務和支持。其四,民非企業社會組織在農村起步較晚,由於經費籌集困難、政策法規缺乏、農民消費能力不足等原因,其發展缺乏堅實的基礎。比如,目前農村的一些民辦幼兒園由於設施簡陋、師資不足等原因,只能簡單地滿足農村學前孩子的託管需要。此外,在許多農村地區由於人口流動,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影響力減弱,雖然近年在一些沿海發達的農村地區也組織了一些工會組織,但影響有限。
促進農村社會組織建設的建議
農村社會組織發展緩慢和不足,不利於有效解決“三農”問題。根據黨的十八大報告精神,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還需要從法律、政策、體制、資源投入和人才培訓等方面加快農村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首先,完善農村社會組織法律和政策體系,爲農村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其次,按照十八大報告提出的“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等要求,採取適當方式促進農村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再次,鼓勵和支持城市社會組織參與到農村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最後,加大對農村社會組織管理和建設人才的培訓,促進農村社會組織發展壯大,更好地服務“三農”。
(執筆:王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