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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裏,王遠亮等147戶菜農從法官徐佔理手中接過了青島某公司的50餘萬元賠償款。至此,不到一個月,一起涉及面廣、影響大的涉農羣體糾紛案件成功調解。當事人錦旗相送,笑臉相迎,案件審理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2009年2月,蒼山縣興明鄉、尚巖鄉、蘭陵鎮等300多戶菜農使用了某品牌農藥,噴施大棚辣椒,用於防治灰黴病。施後不久,便發現作物生長異常,花骨朵很小就凋落。因損失巨大,菜農情緒激憤,多次到鄉鎮、縣政府上訪。
經有關部門調查查明,農藥系菜農從該縣農藥批發戶劉某、張某等處購買,是青島某公司從國外引進生產的。藥品在國家農藥登記標註適用於黃瓜,但廠家包裝袋上卻標註適用於蔬菜。
事發後,王遠亮等147戶菜農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生產廠家、藥品銷售人賠償經濟損失150多萬元。蒼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青島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在臨沂中院的審判庭裏,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損失數額的確定上。因在計算損失時,被告均沒有參加丈量損失面積,只是由當事人所在村委自行丈量,損失的準確數額難以確認。一審法院用推算的方法來確定損失數額,菜農嫌賠錢少,公司說賠的太多。
二審受理後,臨沂中院領導高度重視,對此作出批示,要求民一庭妥善處理,儘量調解結案。院領導多次督促、詢問案件進展情況,並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合議庭成員親自到案發地調查、瞭解案情,與菜農面對面溝通交流。一方面,及時安撫菜農情緒,引導他們正確看待實際情況,合理表達訴求,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多次約談藥廠代理人,指出事件的嚴重性,本着維護廠家聲譽的原則,耐心細緻地做說服工作,並提出了藥廠擔責出資、銷售商出面賠償的具體調解方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調解當日,藥廠即支付了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