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配圖/關越
-時報記者田敏報道單位門衛幫忙簽收快遞,收件人取走打開後卻發現裏面的物品有損壞,找到快遞公司討要說法時,卻被告知不能賠償,近日,在開發區工作的呂女士就遇到了這樣一件事。
前段時間,朋友送給呂女士一部照相機,以快遞的形式寄了過來。快遞到的那天是單位休息日,呂女士當時正在市區,無法領取快遞,更沒有同事幫忙代收。這時,快遞員又打來電話說他已經把快遞放在門衛處了,呂女士也沒在意。第二天,呂女士到門衛處取走照相機,打開後發現相機根本用不了,維修人員檢查後表示,相機的主板壞了,可能是摔過所致。
呂女士第一反應就是在快遞過程中,相機被摔過了,遂找到快遞公司討要說法,但是快遞員表示貴重物品收件人簽收時一般都要打開檢查,但是門衛沒檢查就簽收了,而且門衛簽收就等同於呂女士自己簽收,他們無法承擔賠償責任。代簽收的門衛表示,自己接過快遞後就放在了桌子上,根本沒有拆開過,更別說摔壞了。無奈的呂女士只能自認倒黴,自掏腰包修理相機。
◎律師說法: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趙治國律師認爲:門衛沒有幫助市民簽收快遞的義務,除非是市民與門衛事先有相關約定。本案中,呂女士沒有與門衛達成共識讓門衛代簽,快遞員就擅自將快遞交由門衛代簽,現在物品被損壞,快遞應承擔責任。同樣,門衛在未得到呂女士的同意下代簽,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另外,責任的鑑定還取決於代簽人所簽署的名字。代簽人在沒有接受收件人委託的情況下在收件人一欄上籤署了自己的名字,就視爲收件人進行了默認委託,簽收行爲生效;代簽人在沒有接受收件人委託的情況下在收件人一欄上籤署了收件人的名字,那麼該行爲由於並非收件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簽收行爲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