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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宅基地違法行爲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農村村民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爲;(2)農村村民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爲;(3)農村村民建住宅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土地的行爲;(4)農村村民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行爲;(5)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行爲;(6)農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行爲;(7)農村村民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行爲;(8)農村村民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建房的行爲。
(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