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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姚博記者袁瑋)已婚的江女士因一次偶然機會認識了男子周某並展開一段婚外戀。然而出乎她意料的是,不出一個月的時間,“情郎”竟以兩人的“私密照片”爲要挾索要“分手費”10萬元。近日,長寧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沒收作案用的手機和筆記本電腦並處罰金一萬元。周某曾因吸毒行爲被公安局行政拘留,重獲自由後,由於手頭拮据,就動起了歪腦筋。在舞廳認識了看似有錢的江女士後,周某立刻展開“愛情攻勢”。沒幾個回合,因老公長期忙於工作而倍感寂寞的江女士就淪陷了。情到濃處,兩人拍下不少親密照片。將其視作“愛情回憶”的江女士當時並沒有料到,這一場“愛情遊戲”竟是一出“桃花劫”。幾天後,周某找個藉口與江女士大吵一架並提出10萬元“分手費”的要求,還表示若是江女士不肯就範就將兩人的私密照片發送給江女士的丈夫及單位。礙於顏面,擔心被丈夫知曉此事的江女士只得聽從了周某的要求。而當兩人在銀行見面交接錢款時,有所察覺的江女士的親友及時出現並將周某當場扭獲。
法庭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周某的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周某屬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