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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給5萬不再贍養老父告狀獲法院支持
本報訊(記者林靖)前段日子家住城郊的王老先生,要求兒子小王支付醫療費3萬元及每年贍養費5000元;小王稱其結婚前一次性支付了5萬元,當時已經書面協議不再承擔其他贍養義務。急需用錢的王老先生無奈將小王起訴至法院。贍養老人的義務可否買斷?
王老先生已年近八旬,老伴早年去世,他一人將一對兒女養大成人。王老先生的兒子小王40歲結婚那年,在新婚妻子的慫恿下,與老父親達成協議,表示一次性支付王老先生5萬元後,有關王老先生的贍養義務,將由小王的妹妹一人承擔。愛子心切的王老先生簽下了這協議。
然而,去年王老先生心臟不適,一直臥牀不起,小女兒剛剛大學畢業,工作尚未穩定。小王曾支付的5萬元早已花光,手術費、醫療費讓王老先生憂心忡忡。
無奈,王老先生要求兒子承擔一定的醫療費和贍養費。可兒子稱:贍養義務已經“買斷”,不會再支付任何費用。雙方協商未果,王老先生憤然將兒子告上法庭。
法院最終判決支持王老先生的訴訟請求,小王卻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王老先生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在最後執行階段,經執行法官多次聯繫,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給付方式爲小王支付醫療費3萬元後,贍養費由年支付5000元變爲月支付500元。至此,這場父子之間的贍養糾紛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