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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稱,從2011年開始,湖北襄陽樊城區將治庸辦、糾風辦、優化辦等六辦合一成立“馬上辦”辦公室,通過強硬手段,讓企業、居民遇見的難題能“馬上就辦”。目前有27個區直部門,10個鄉鎮辦、79個社區、76個村共計192個“馬上辦”。
對於那些再也無法忍受一些機關部門官僚、推諉、拖沓作風的人而言,“馬上辦”的應運而生,可以有效解決臉難看、門難進,提高辦事效率,確實爲難得的福音。不過,也應看到,馬上辦並不是一種機制創新,只是強化了第三方監督壓力,主要目的還是推進作風建設。
不能馬上辦的大抵有這麼兩個原因:一是一些單位、一些工作人員工作作風很成問題,一是有些機制本來就存在問題。對於工作作風的問題是非明瞭,毋庸贅言,許多問題真正暴露出機制本身存在先天不足。
爲了推進效能建設,近年來幾乎各地政府均建立了政務辦事大廳,許多地方還明確了從窗口受理事項算起的辦理時限。但是,現實中一些工作機制並未有效理順,互爲因果,互爲條件,相互交叉的現象並不鮮見。特別是有的工作本來就缺乏科學性,一開始便遊離於既有機制之外。比如說,雖然從上到下有許多規定,央企表面上是企業,但在地方仍舊顯得特別強勢,有的工作按既有程序很難推進。在此情況下,即便有公開的政務窗口,爲避免“授人以柄”,一些窗口在諸多幕後問題未真正理順前,大都不敢輕易受理。
從行政效能角度看,能夠大幅提升辦事效率這當然好,但這種效率的提升,到底是機制的自然結果,還是在過去壓力之上,再施加更多的監督壓力呢?壓力可能解決一些工作作風方面的問題,但並不能真正做到提能增效。倒是覺得,馬上辦的最大意義也許是,對每一起可以馬上辦的事都應刨根問底,該問責的問責,該改進機制的改進機制,而不應僅僅滿足於辦了多少具體事項。禾刀(武漢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