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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葛女士:1994年,婆婆將單位分給我們家的使用房買下產權,當時同住人有公公,先生和我、孩子,產權登記在我公公的名下。九十年代後期,我和先生搬出該房。2012年下半年,公公和婆婆相繼因病去世。現在公公的其他子女提出要繼承公公的遺產。但我們認爲,九四方案買下產權時我們屬於同住人,我們可以通過確權在產證上加名的。請問菅峯律師:我們到底是先確權加名字還是先繼承公公的遺產?律師答問:從尊重客觀事實以及保護您的合法權益考量,當然建議你們先確認你和你老公的份額,然後再析產繼承。這套登記在你公公名下的九四方案房產,其實你們夫妻兩個應占一半的份額,屬於你公公婆婆遺產的份額僅是該房產份額的一半。假如按照你們家小姑子和小叔子的做法,這套房產全部屬於遺產,就侵犯了你們夫妻倆的合法權益。你們放棄是另一回事,不放棄的話當然你們可以優先選擇確權,然後再繼承。基於案件處理起來較爲麻煩,建議你們聘請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菅峯律師(上海旭燦律師事務所主任,註冊稅務師,讀者俱樂部特邀律師。諮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熱線,手機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號1403室)執業證號:13101200110790458
【旭燦公益講壇】將於3月30日(週六)上午9:30至12:00在上海圖書館(淮海中路1555號西門3樓5304室)邀請知名法律人士爲廣大讀者講解“九四方案與分家析產”,預約報名61025886。【旭燦雙百行動】對全市100位獲政府支持的大學生創業者繼續簽約免費常年法律顧問,對全市100位小微企業優惠簽約常年法律顧問與稅務顧問(簽約熱線1893052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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