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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過而立之年的郝偉(化名)早到了結婚年齡,結婚心切的他無法承受感情變故,決意自殺,但卻因方式不對,使周圍羣衆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今天,記者從北京市房山法院獲悉,郝偉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10月底,被告人郝偉因感情問題欲自殺,遂將其在房山區經營的飯店內的門窗關閉,持菜刀將三個連接液化氣罐的輸氣管砍斷,並將液化氣罐的閥門打開,導致液化氣大量外泄,其行爲給周邊商戶及過往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庭審中,郝偉向法官表示:“因自己一時衝動差點釀成大禍,我對自己的行爲很後悔。最近一段日子也好好反省了,以後不會這樣衝動了。希望法官能從寬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爲,郝偉因個人感情問題欲自殺過程中,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被告人的行爲未造成嚴重後果,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對其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