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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要全面正確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機構職能體系,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科學確定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並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完善監管體系,規範市場執法,維護全國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
更加註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