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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下午,南開區法院舉行了以“加強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助推平安南開建設”爲主題的綜合治理集中宣傳日活動,依法對兩起典型盜竊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宣判後,刑庭法官就未成年人常見犯罪類型及防範措施,對旁聽學生進行了現場普法。
28歲的高某系本市靜海縣無業男子,先後三次因盜竊被勞動教養、判處刑罰,於2010年2月刑滿釋放。出獄不久,惡習未改的高某重操舊業,於2010年4月23日深夜來到本市某高校化學實驗室,採用破壞鐵護欄後鑽窗入室的手段進入室內,竊得電腦主機7臺,顯示器6臺(經鑑定價值共計1.1萬餘元)。順利得手後,高某愈發張狂,於同年5月至7月間,採用破壞護欄的手段先後竄至高校實驗室、菸酒店、辦公室等地盜竊9次,竊得公私財物價值40餘萬元。高某將上述所竊物品全部變賣,獲贓款揮霍。高某因盜竊犯罪被判處刑罰後,在服刑期間主動坦白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昨天,法院結合被告人高某的犯罪事實及悔罪表現,當庭判決被告人高某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其前所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41.5萬元。
被告人魏某系山東省來津人員,在本市南開區某建築工地務工。2012年12月23日15時許,魏某到該工地項目部辦公室內,乘室內無人之機,將工地負責人王某放置在座椅上的筆記本電腦、對講機、銀行卡、現金等財物竊走,總價值1.9萬餘元。後魏某攜贓逃逸途中被失主發現並報警,公安機關於案發當日將魏某抓獲。而後,魏某所竊贓物均被收繳併發還失主。
法院經審理,昨日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