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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今晚報記者孫啓明通訊員溫金鳳)一女子在擔任某飯店店長期間,冒充老闆娘將飯店轉讓給他人,並據此騙得現金7萬元。日前,紅橋區法院經審理,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財產損失7萬元。
本市女青年閆某原受僱於劉某擔任本市河東區一家小飯店的店長。自2011年8月,劉某欲將該店轉讓,並在58同城網站上登載了轉讓信息。2012年5月初,被害人張某在網站上看到轉讓信息後與閆某聯繫看店,並商定轉讓費用。5月9日,閆某在未告知老闆劉某的情況下,以劉某之妻歐某的名義與張某在本市紅橋區一家餐廳內簽訂轉讓協議,騙取張某訂金1萬元。當月17日,雙方又在該餐廳內簽訂了正式房屋租賃合同。爲騙取對方信任,閆某還製作了虛假的姓名爲歐某的房產證和身份證複印件交予張某。隨後,張某將其提前辦好的一張存有6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交予閆某。後閆某用其中的2.6萬元買了一條黃金項鍊,剩餘贓款存入其名下銀行卡中。兩天後,張某發現被騙遂報警。同年5月30日,閆某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