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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廠房迎來拆遷,開發商補償價值不菲,這件好事卻令曉玲(化名)官司纏身,婚姻破裂。要不是檢察機關依法抗訴,她還可能落得淨身出戶、流落街頭的境地。
記者從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請抗訴的一起民事調解案日前辦結,申訴人曉玲討回4處房產和近百萬現金。
蹊蹺的債務官司
2009年,阿峯(化名)的三個姐姐將他和妻子曉玲告到法院,稱阿峯曾經向她們借款81萬元,一直拖欠未還,要求他們夫妻共同償還借款本息104萬餘元。2010年1月,阿峯在庭審中爽快認賬,並經法庭調解與三個姐姐達成協議。隨後,曉玲夫妻在三份調解書上一一簽字,同意限期償還全部債務。
2010年4月,因曉玲夫妻未按調解書及時還債,經阿峯的三個姐姐申請,江岸區法院下達強制執行通知書。阿峯隨即與三個姐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將自家1400餘平方米的廠房以每平方米700元作價劃歸三個姐姐所有。
調解書受質疑
“我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簽字時處於發病期。”不久,曉玲手持醫院診斷病歷,向武漢市中級法院申請對調解書再審。原來,曉玲幾年前精神出現了問題,2009年被診斷爲“癔症性精神病”。但是,曉玲無法證明自己簽字時發病,也沒有證據證明阿峯虛構借款事實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其再審申請被武漢市中級法院駁回。
此後,曉玲母親向江岸區法院申請宣告曉玲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江岸區法院委託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對曉玲作司法鑑定,鑑定書稱曉玲在調解書上簽字時情緒激動,有一過性意識範圍縮窄,實質性辨認能力削弱,“故評定其簽字當時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2010年9月,江岸區法院認定並宣告曉玲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2011年4月,調解書涉及的廠房迎來拆遷,開發商補償商鋪、住宅及現金,總價估計逾千萬。與此同時,阿峯起訴離婚,稱由於家庭負債累累、無共同財產可以分割,但如果曉玲同意離婚,他將獨自承擔家庭全部債務。曉玲和家人一致認爲,所謂的債務官司及調解協議是阿峯故意設的局,目的就是讓曉玲淨身出戶。
抗訴幫她討回公道
2011年8月,曉玲在律師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岸區檢察院提出申訴。江岸區檢察院審查認爲,曉玲在調解書上簽字時爲限制行爲能力人,其無法獨立判斷自己在調解書上簽字的行爲所帶來的嚴重後果,且曉玲的法定代理人事後也未表示認可其簽字行爲,曉玲的簽字行爲超出了她當時健康狀況所允許的能力判斷範圍,並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於是,江岸區檢察院向武漢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同時向審理曉玲離婚案件的江岸區法院通報了提請抗訴情況。隨後,武漢市檢察院對調解書提出抗訴,武漢市中級法院依法啓動再審程序,江岸區法院對離婚案件作出中止審理決定。
考慮到曉玲的精神狀況,爲避免她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再受刺激、加劇病情,在檢察官的建議下,2012年10月,曉玲在律師和家人的見證下與阿峯簽訂了一份和解協議。協議約定:曉玲撤回申訴並同意與阿峯離婚,阿峯從共同財產中分割2套商鋪和2套住宅給曉玲,另付95萬元現金給曉玲。
2012年底,再審法院裁定同意撤回申訴。日前,曉玲在家人陪同下來到江岸區檢察院,給檢察官送來感謝的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