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昨日從省交通運輸廳瞭解到,我省正式出臺了《關於做好交通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與管理工作的意見》,對全省交通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與管理工作進一步進行了規範,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其中《意見》中規定,施工企業因轉包、違法分包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企業先行墊付並承擔全部責任。項目經理爲第一責任人,對其承包和依法分包企業的勞務用工、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負有監督、檢查和管理責任。
據瞭解,該《意見》還規定,項目辦主任爲第一督辦人,在項目施工招投標時,要全面推行和細化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在撥付各類款項時,須優先支付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其中農民工工資款項要確保足額到位。同時,在農民工工資支付方式上,要繼續完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各施工企業或用工單位要與每一位進場工人簽訂勞動合同,臨時或短期聘用的農民工應簽訂短期臨時合同,堅持先簽合同後進場,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各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建設工程施工計劃和資金安排,在計量支付時暫扣應付金額的3%作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項用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墊付。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從保證金中墊付,雙方結算時按合同約定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