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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地市級、縣級檢察院要加大對首次申訴案件的審查和複查力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努力把申訴案件化解在基層。
意見明晰了刑事申訴檢察的職能定位和主要職責。刑事申訴檢察是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職能活動,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司法救濟程序的重要環節,承擔着權利救濟保障、司法活動監督、自身執法監督、社會矛盾化解等多重職能。
意見還要求,要着力提高刑事申訴案件抗訴質量,堅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事後監督,完善符合刑事審判監督程序和刑事申訴案件特點的法律監督工作模式,認真履行出席再審法庭等職責,綜合運用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等手段,依法監督糾正確有錯誤的裁判。
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紮實推進國家賠償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要依法及時公正辦理刑事賠償案件,凡符合賠償條件的都應依法及時給予賠償,積極開展國家賠償監督;深入推進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完善救助條件、範圍,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與刑事申訴案件善後息訴、刑事和解等工作的銜接機制以及與其他司法救助、社會救助工作的聯動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