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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嶽紅革通訊員樊永明鄭聆)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近日在辦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時,民行部門檢察官積極介入民事賠償部分調解,及時解決了難題,這是該院實行內部組合式辦案工作機制的結果。
2012年9月15日晚,張永紅無證駕駛一輛未經審驗的中型貨車,在西安市紅光路將女大學生張某撞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張永紅電話聯繫其胞兄張永亮,讓其將肇事車輛開回老家藏匿。同年10月11日,張永紅被抓獲歸案。今年1月23日,張永亮被抓獲歸案。
被害人張某當時剛滿18週歲,正上大學。痛失愛女後,張某父母悲痛欲絕,提出了鉅額賠償要求,並拒絕將女兒的屍體火化安葬,而被告方因一家兩兄弟同時被追刑責,顧慮很大,不願意賠償。
今年2月,該案被移送到未央區檢察院,該院按照內部組合式辦案工作機制,決定刑事部分由公訴科從速辦理,附帶民事賠償則由民行科直接介入,和公訴人共同參與調解。民行科檢察官利用熟悉民事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的優勢,向張某父母詳釋法規,將其賠償預期調整到合理範圍內,同時向被告方說明承擔經濟賠償的法律依據和不承擔的後果,促使雙方最終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張某父母表示配合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
該院檢察長李亞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檢察院內部分工明確,各部門檢察官能力也各有所長。隨着修改後刑訴法的正式實施,檢察機關參與刑事和解、賠償調解的情況會越來越多,發揮內部組合優勢,各盡其能,有利於解決棘手案件,也有助於任務量大的刑事部門集中精力專注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