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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爲社區幹部,在協助政府辦理移民補償相關事務時,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騙取補償款,自己從中收受好處,最終受到法律嚴懲。經河南省滎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受賄罪判處羅漢生有期徒刑三年,並將非法所得予以追繳。
2010年,羅漢生擔任淅川縣上集鎮羅池貫社區支部副書記、居委會副主任,負責本社區移民工作。在長江水利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丈量、登記其所在社區附屬物期間,他的本家羅某因養雞場在停建令下達後新建,不符合登記條件,找到羅漢生請求幫忙。於是,羅漢生協調長江水利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將羅某家的養雞場登記在了自己名下,並進行了丈量。2011年6月,移民補償資金撥付時,羅某家的養雞場共騙得國家補助資金31萬餘元。事後,羅漢生獲得了4.6萬餘元的好處費。去年10月12日,羅漢生到檢察機關投案。
(趙錫正張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