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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是習近平總書記從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對預防工作價值的充分肯定。同時,也是對預防工作實效的根本要求。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內含着防止了、減少了、控制了職務犯罪的意蘊,昭示所有的預防措施和手段,都必須在減少和防止職務犯罪的發生上見成效。
推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效能化,就是從實現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這一根本價值出發,在優質上下功夫,切實做到:查辦案件準確有力,查找“漏洞”秋毫不離,建章立制有的放矢,警示教育入情入理,調研分析實事求是,對策建言切實可行。通過每一起案件預防措施的有效落實,防止同一類案件在同一單位重複發生,促使“從發案單位到相關行業、系統抑制犯罪”的正能量,抵禦滋生犯罪的負能量,實現遏制犯罪、減少犯罪的價值目標。
從政治思維轉向法治思維
增強職務犯罪預防效能,須實現從政治思維到法治思維的轉變。從某種意義上說,檢察預防工作是在強烈的政治責任和熱情下推動的,帶着很強的“重社會預防、重宏觀預防、重參謀預防”等政治色彩。
筆者認爲,在反腐敗走向法治的當下,檢察預防要實現“出生產力”的價值目標,就要把“政治熱情”與“司法理性”結合起來,把着力點和着眼點從政治層面的“大預防”轉移到司法層面的“小預防”上來。以查辦具體的職務犯罪案件作爲邏輯起點,把查找直接引發案件的主客觀原因作爲辦案內容,把幫助發案單位建章立制、以案說法作爲法定職責,把防止同一類案件在同一單位重複發生作爲基本要求,把爲地方黨委政府當好預防工作參謀作爲戰略任務。同時,使所有的預防措施和手段都通過執法辦案落到實處,使查辦案件的特殊(震懾)預防與有的放矢的制度預防緊密結合,使治本功能充分發揮,形成控制案件發生的堅固抗體。通過一個個查辦與預防職務犯罪的具體實踐,以積小勝爲大勝的預防效果取信於民。
構建“四位一體”的司法戰略
推進預防工作效能化,必須施以查案預防、警示預防、建制預防、建言預防“四位一體”司法戰略,構建體現司法能動品格的運行機制。切實做到:以查案預防爲基礎,以警示預防爲主線,以建制預防爲核心,以建言預防爲保證。
就查案預防而言,其包含兩個要素。一是案件偵查中揭露、證實犯罪發揮刑罰的懲處、警戒功能;二是結合調查取證查找發案“漏洞”、掌握導致案件發生的制度原因和監管缺口。
查案預防的基礎性地位在於,查辦案件兼有特殊預防功能,它通過增強犯罪的揭露、懲處機率,改變犯罪心理結構,遏制犯罪發生;而在辦案中查找的制度漏洞和監管問題,則具有親歷的客觀性和準確性,是提高預防效能的基礎性先決性條件;強化查案預防效能要堅持“以打促防”思想,始終保持查辦案件高壓態勢,使犯罪者最大限度地受到揭露與制裁,形成“伸手必被捉”的環境氛圍,震懾心存僥倖的人不敢犯罪。與此同時,把查找制度漏洞擺在與查辦案件同等重要的位置,給予同等重要的對待,並形成偵查證據與制度漏洞情況兩個方面的案卷材料,不僅爲下一個訴訟環節提供可靠依據,而且爲有效開展警示預防、建制預防和建言預防打下堅實的基礎。
就警示預防而言,它是依託辦案開展的以威懾、棒喝爲主的思想教育和釋法說理活動。它像一根主線貫穿於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公訴庭審、刑罰執行等各個辦案環節,是對執法辦案所蘊含的教育價值的挖掘和彰顯。
警示預防的作用在於:在查辦案件階段,能強化刑事法律的震懾、教化功能,形成控制犯罪的高壓態勢;在案後預防階段,能通過具體案例的解剖分析,昭示正義與良知,弘揚法律與道德,使有犯罪動機的人放棄犯罪,無犯罪動機的人受到洗禮;同時爲建制預防的實施提供有利的思想支撐。警示預防以發案單位的預防教育爲基本職責,並向發案單位系統、行業適度延伸,從而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
就建制預防而言,它是以檢察建議爲手段,幫助發案單位分析犯罪產生的原因,總結監督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問題,完善規章制度和廉政措施,進一步規範權力行爲的檢察職能活動。
一般來講,職務犯罪都有一個演化過程,首先是從行爲人的心理蛻變開始,思想上不健康的東西,在平時的言談舉止中會逐漸表露。其次是行爲方式變化,逐漸把腐敗意識變爲模仿行動。再次是行爲人利用工作環境的程序、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尋求機會條件,得以完成犯罪行爲。只有下氣力把對策落到實處,才能堵塞誘發犯罪的缺失和漏洞。
實踐證明,沒有以制度爲依據的預防只能是暫時的、表面的、局部的和不穩定的,制度預防具有長期性、根本性和全局性意義。因此,建制預防作爲針對發案漏洞而採取的預防措施,更能體現制度本身的規範性、約束力和可操作性,是對構建“不想爲”“不敢爲”“不能爲”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具體落實。要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必須針對不同權力單位的具體實際,亡羊補牢,建章立制,才能切斷職務犯罪行爲動機與機會條件間的聯繫,使犯意無法實現。建制預防在“四位一體”司法戰略和運行機制中的核心意義即在於此。
就建言預防而言,它是綜合運用辦案成果和有關信息,適時開展調查研究,把職務犯罪監督成果轉化爲黨政領導機關決策參考的司法服務活動。通過對已出現的職務犯罪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宏觀調研、具體論證,分析職務犯罪形成的原因、特點,對一些系統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職務犯罪規律進行剖析,督促有關係統及其主管部門採取相應的措施,落實整改方案,創建新的管理制度,避免同類犯罪在本地系統內再度發生。
作爲檢察機關從宏觀上推進預防效能建設的重要手段,要適應公開透明的信息化時代要求,重視使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實現預防工作數據科學分類和分析運用。大量事實證明,建立計算機信息管理和應用系統,確實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運用計算機技術實現對職務犯罪作案方法、特點、規律的信息的存儲、管理,爲預測預警和預防對策研究提供信息保障,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準確性、系統性和科學性,提高爲黨委政府當好反腐敗決策參謀的水平與實效,這也是鞏固檢察預放成果、促進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的重要保證。(作者爲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