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對52萬元索賠,駕車人王某表示願意賠償,但暫無能力。
從別人處借來購車指標,買車僅1個多月,王某便酒後駕駛出車禍,致使乘車的好友蘇某死亡。昨天,年僅25歲的王某站在大興法院法庭之上,懊悔萬分。當庭,蘇某親屬提出索賠52萬元。對此,王某表示願意賠償,但又說暫時沒有能力。
借號買車酒駕側翻
昨天上午,在女友及家人的注視下,25歲的王某步入法庭。去年1月,王某領到駕照後便參與搖號,但半年多未搖上,後得知熟人楊某朋友劉某的岳父汪某搖中一個購車指標,但暫時不想買車。於是他與楊某達成口頭約定,先借來汪某的購車指標,待王某中籤後歸還。
去年10月18日,王某在大興一二手車市場,花5000元購買了一輛藍色奧拓牌汽車。在辦理購車手續時,車主名字寫的是汪某,但實際上該車歸王某所有。
去年11月的一天,王某和好友蘇某一起吃晚飯,爲慶祝王某有車,蘇某喝了些白酒,王某喝了兩杯啤酒。夜間12點多,王某決定開車去接下夜班的女友,蘇某也隨同前往,當車行至大興區採育鎮時,撞上道路南側的渣土堆及樹木,隨後側翻又撞上燈杆。
“當時車整個翻了過來,我被從車內甩了出去,頭和胳膊都摔傷了。之後我看到蘇某趴在地上一動不動,怎麼叫都不起來。我覺得他情況不好,就想報警但找不到手機,只好到旁邊村裏找人。”王某回憶說,半個小時後救護車趕來將蘇某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蘇某還是沒能挺過來。
隨後,王某被查出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7.1毫克,屬於酒後駕車,交通隊認定王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今年1月,王某被公安機關拘留。
死者家屬索賠52萬
“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52萬餘元!”庭審中,蘇某的哥哥向王某提出索賠要求。“我願意賠償這筆錢!我家已賠償了2.8萬元喪葬費,但其他的錢現在我沒能力還,等出來後一定努力工作還上。”王某說。對於王某給出的空頭支票,審理本案的法官並不認可,“雙方需就賠償問題進行進一步溝通。”
庭審中,公訴人表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鑑於王某有自首情節,且部分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故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本案當庭未宣判。
“你好好在裏面待着,我在外面等你……”庭審結束後,在王某被帶離法庭之際,其女友哭喊道。王某的眼圈一下子紅了。他告訴記者,對自己的行爲感到萬分懊悔。
-檢察官提醒
外借指標風險極大
記者從本案卷宗中瞭解到,直到民警找上門來,借出購車指標的劉某才知道岳父汪某已成爲事故車的車主。
負責本案的大興區檢察院檢察官趙斌峯告訴記者。外借購車指標存在極大的風險。本案中,就民事賠償部分,汪某作爲事故車輛的車主,負有連帶責任。“簡單地說,就是如果王某無能力賠償,則蘇某親屬可通過法院將汪某追加爲被告,索要賠償。所以要提醒大家,外借購車指標有極大的風險,如果車輛遇到事故,作爲車主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晨報記者李庭煊文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