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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汛期前,各地區要認真排查隱患點,有效解決當前影響較大的嚴重積水內澇問題。2014年底前,要編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較爲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新城區可滲透面積不低40%
通知要求,各地區應根據本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合理確定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標準,將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地區舊城改造與新區建設必須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峯調蓄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宜低於40%。
10年內建成城市排澇體系
通知指出,各地區要在2013年汛期前制訂、完善城市排水與暴雨內澇防範應急預案,針對城市交通幹道、低窪地帶、危舊房屋、建築工地等重點部位設立必要的警示標識。2014年底前,要編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時間建成較爲完善的城市排澇工程體系。
加強排水防澇行政負責制
通知要求加快設施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健全法規標準,完善應急機制。要把城市排水防澇工作作爲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緊迫任務,加強排水防澇工作行政負責制,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覈體系。明確城市排水、交通、氣象、消防、園林綠化、市容、環衛、防洪等有關部門的職責,形成工作合力。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