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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業主發現,在辦理入住手續時物業公司除了收取物業費外,還會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預存水電費以及取暖費,這是否合理?
物業公司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要求交納物業費是合理的,因爲物業公司已經代表全體業主從開發商手中接收了屬於大家共有的財產,並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進行維修、養護。因此,作爲業主要按照合同約定的物業費標準主動交納費用,履行自己對共有財產的管理義務。
對於收取水電費問題,據瞭解,開發商爲方便業主入住後的水電使用,一般都會提前向供電、供水部門代業主購買一定數量水和電,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委託物業公司收回相應費用,這筆錢屬於物業公司替開發商代收。有的新建商品房小區開發商還會提前替業主墊付取暖費,也會委託物業公司代其收回。對於收取業主房屋裝修產生的廢棄物清運和處置費用問題,因爲業主在對房屋進行裝修時會產生垃圾,物業公司需要對其進行收集,租用車輛運輸到環衛部門指定地點,這筆錢沒有包含在物業費當中,需要物業公司單獨據實測算另行向業主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