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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於開展工程建設標準複審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有關行業協會,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局,有關單位:
爲保障工程建設標準的質量和技術水平,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工程建設標準複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以下簡稱《複審辦法》)的規定,經研究,對2008年及以前發佈的現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全面複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工程建設標準複審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堅持以人爲本,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需要,突出節能減排、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維護公衆利益和公共秩序、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等要求,積極推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不斷提高工程建設標準技術水平。
二、複審要求
(一)複審工作應嚴格按照《複審辦法》的規定進行,對2008年及以前發佈的所有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逐項複審。
(二)各標準主編部門的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作爲本行業領域內複審工作的組織單位,應按本通知的要求制定複審工作實施計劃,將複審任務及有關要求通知相關標準的主編單位,並做好複審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三)主編單位應結合標準發佈後的實施、諮詢、反饋等情況,按照複審工作實施計劃開展標準具體複審工作,填寫《工程建設標準複審審議意見表》(格式見附件1),並附專家審議意見及簽字名單,報送組織單位。
(四)組織單位應結合標準體系梳理,對每項標準提出處理意見,並形成《工程建設標準複審意見彙總表》(格式見附件2)。對2000年及以前發佈的標準,原則應進行修訂或廢止。
(五)複審工作結束後,組織單位應及時完成複審工作總結報告,連同《工程建設標準複審審議意見表》、《工程建設標準複審意見彙總表》及其電子文檔報送我部標準定額司。
三、進度要求
2013年4月15日前,各標準主編單位完成具體複審工作,並將《工程建設標準複審審議意見表》和相關資料報送組織單位。
2013年4月30日前,各組織單位完成複審工作總結報告,並連同《工程建設標準複審審議意見表》、《工程建設標準複審意見彙總表》報送我部標準定額司。
2013年5月15日前,我部完成複審意見審覈,公佈複審結果。
聯繫人及電話:
陳國義58933592
附件:1.工程建設標準複審審議意見表
2.工程建設標準複審意見彙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3年3月20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