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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北京男子宋某無故將他人推下地鐵站臺,致人嚴重受傷,後經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記者1日獲悉,考慮到宋某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日前依法作出了准予對其強制醫療的決定,該案系新刑訴法實施後北京市審結的首例強制醫療案件。據法院介紹,2012年11月30日,宋某在北京市地鐵2號線鼓樓大街站,將在站臺邊候車的李某推下站臺,致李某被正在進站的列車碾壓嚴重受傷。根據新刑訴的規定,實施暴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