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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周鬆、朱文海報道:昨天上午,約50名環衛工人聚在荔灣區西華路與荔灣路交界處,反映他們與承包公司的勞動合同已於前一天到期,但公司未發放3月工資及三年的經濟補償金,就要解除勞動關係。荔灣區城管部門負責人證實了此事並回應說,該區已經要求承包公司在4日前發放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於15日之前發放經濟補償金。
環衛工人已接受調解
昨天中午,記者接到報料,來到西華路與荔灣路交界處。此時仍有30多名環衛工人坐在路邊的臺階上。據他們講,他們是廣州市開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員工,大部分人已經做了三年環衛工人。“昨天我們與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讓我們籤《解除勞動關係協議》,但上個月的工資還沒發,三年的經濟補償金也沒給,怎麼籤協議?”環衛工人表示,他們一週前已經開始與公司反映經濟補償金的問題,但公司負責人說要等合同到期再說。
在現場,記者沒看到開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荔灣區城管部門負責人關先生表示,該區城管、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等部門已經召集該承包公司負責人開會,要求該公司於4月4日前發放環衛工人3月的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於4月15日之前發放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收入計算(包括基本工資、環衛津貼、政策性工資補助、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工資)。
荔灣區城管局向環衛工人們提供了一份承諾書,並給他們提供了午飯,環衛工人們表示接受調解。
荔灣環衛工收歸街道
記者瞭解到,荔灣區與負責路面清潔的所有承包公司的合同已於3月31日到期,只剩與水上保潔承包公司的合同要到年底結束。該區藉此機會把環衛工人收歸街道環衛站管理,不再與承包公司續約。“從今天開始,全區七八百環衛工人,95%已經到各街道辦環衛站工作了。”關先生稱,這樣可以儘可能避免承包公司因追求利潤而侵害環衛工人利益的問題。“理論上他們的工資會多一些,街道環衛站不是盈利機構,也會更好地保障環衛工的權益。”關先生透露,荔灣區率先這樣做,部分原因是合同剛好到期,“其他區大部分合同是到年底”。
(報料人符先生、張先生,四等獎各50元)
周鬆、朱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