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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摘要
●加大對新設金融機構的獎勵力度,對新設立和新遷入法人金融機構按照註冊資本規模給予最高2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並對金融機構地區總部、保險中介服務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給予獎勵。
●對新設全國性金融市場交易平臺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新上市的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及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和30萬元的補貼,對股權投資機構按規定給予獎勵。
●對設立廣州金融博物館等金融文化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設立廣州國際金融研究院,建成金融高端研究、培訓和國際交流的綜合性平臺,每年安排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課題研究經費。
●對中國金融圖書“金羊獎”評選活動每年給予100萬元的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對法人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金融機構地區總部主要負責人給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補貼。
●對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人員出國(或赴港澳)、居留許可、簽證及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就學等事項,由相關部門給予便捷服務。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金融機構和地區總部給予相關戶口指標安排。
(張林李妍餘洋)
張林、李妍、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