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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李華炎通訊員/鍾薦軒)近日,市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對涉嫌貪污犯罪的死亡被告人鄭某斯違法所得房產一套向法院依法提請沒收。據瞭解,這是今年新刑訴法正式實施後全省首例提起沒收違法所得申請的案件。
經審查查明,1993年間,被告人鄭文斯利用其擔任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辦事處副主任並主管東區城建工作的職務便利,將東區辦事處位於東區的某塊土地劃給當時的東區城建辦(城鄉建設管理辦公室)使用,並決定由該城建辦從部門留成費中支出資金在此土地上興建“基金樓”。1995年,該樓建成後,被告人鄭某斯指使時任東區城建辦副主任的黃某堅(另案處理)將該樓中的2戶住宅單位劃給東區辦事處當時設立的企業——澳門東輝貿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鄭某斯利用兼任該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將其中一套房產過戶到其親屬袁某名下,予以侵吞。
被告人鄭某斯涉嫌貪污犯罪一案由原中山市市區人民檢察院於2005年7月15日向原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鄭某斯因病死亡。新刑訴法第280條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據此,中山市檢察院於近日向市中院依法提出沒收鄭某斯違法所得的申請。對該案的及時處理,是該院踐行新刑訴法的一次有益嘗試,必將對此類案件的司法實踐起到積極的借鑑作用。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