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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薔通訊員王凱)日前,因燒傷而行動不便的原告小許,在家裏接到了東城法院民三庭法官金薇和書記員古悅送來的保險賠償金。“法官真是我們家的大恩人,謝謝法官!”小許緊緊地握着法官的手,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2012年,小許在自家經營的農家院裏點燃篝火時不小心將酒精灑在了自己身上,全身35%被燒傷,落下了殘疾。小許曾經投保了一份保額10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但是當小許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爲了讓小許能夠儘快拿到賠償款繼續治療,法官金薇積極展開了調解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賠償小許60萬元。考慮到小許行動不便,法官金薇和書記員古悅便趕往40公里外的當事人家中,將存有60萬元保險賠償金的存摺遞到小許的手上。文並攝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