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最高法今日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指出,在醫院盜竊“救命錢”,客觀危害相對更大,行爲人主觀惡性也更爲嚴重,應予依法嚴懲。
孫軍工提到,司法實踐中對盜竊行爲的定罪處罰,不能“唯數額論”,對於主觀惡性大,情節、後果較嚴重的,定罪的數額標準可以降低,以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