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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林潔、通訊員韋磊報道:4月2日,廣東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2012年查處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西江流域盜採河砂系列案牽出了廳局長一串,廣東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水利水政監察局副局長毛益勇等人充當“保護傘”收受鉅額賄賂,初步覈定超過2000萬元。
據瞭解,經廣東省委同意,省檢察院黨組決定今年在全省檢察機關開展查辦與預防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專項工作。
西江盜採河砂牽出呂英明案
省檢察院透露,水利部門作爲職能部門,肩負着開發和保護水資源、管理和維護水利設施的重任,對於破壞水資源和水利設施的不法行爲應依法查處。但少數領導幹部卻監守自盜,與不法分子勾結,通過破壞性開發的手段牟取暴利,嚴重危害水利建設,破壞生態環境。
據介紹,在2012年的“三打”專項行動中,西江流域盜採河砂的猖狂引發了有關部門的注意,該團伙在很短的時間內非法盈利高達8億元,調查中,時任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的呂英明的違法違紀行爲浮出水面。
檢察機關通報,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呂英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違法批准某些企業的河道採砂許可證延期,導致西江河道被嚴重破壞、國家遭受鉅額的經濟損失。毛益勇等人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明知不法分子在西江流域猖狂盜採河砂,卻沒有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查處,導致西江流域河砂被大量盜採,嚴重危害防洪堤壩安全。負責現場日常監督的雲浮市水務局副局長陳乃仲、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吳沛雄等人與不法分子勾結,放縱他們在自己的轄區非法採砂,導致西江流域雲浮段盜採河砂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此外,呂英明、毛益勇等人還涉嫌利用職權收受他人鉅額賄賂。目前,檢察機關已經對上述人員立案偵查。
省市縣三級均有官員涉案落馬
這僅僅是西江流域盜採河砂系列案的冰山一角,據介紹,省市縣三級均有人落馬,包括一般的工作人員。省檢察院還透露,肇慶市封開縣、德慶縣兩地水務局有關工作人員同樣爲盜採河砂團伙充當了“保護傘”。
據介紹,2008年以來,王肇盛、熊峻等人通過非法轉讓採砂許可和公開招投標的方式,在取得賀江封開河段、封開縣內河河道的採砂權後,違反《河道採砂許可證》限定的採砂範圍,私自在西江河段非法採砂。封開縣水務局黨委書記陳焜榮和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植品佳明知王肇盛等人在西江河段非法採砂,不僅沒有按照職責依法制止和查處,還放縱、協助王肇盛等人向其他單位非法轉讓西江河段採砂權,導致116萬多立方米的河砂被盜採。2012年12月,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焜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玩忽職守、受賄罪判處植品佳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另查,自2011年4月起,鄧廣強等人以非法取得的西江相關標段河砂開採權作爲出資,與他人合夥在西江流域非法採河砂。德慶縣水務局原局長杜恆榮、副局長覃沛文等人在收取鄧廣強等人好處後,放任、縱容該團伙在西江流域盜採河砂,爲該團伙充當“保護傘”。經初步查明,該團伙僅從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5日期間就非法開採西江河砂達551萬多立方米,遠遠超越了採砂許可證關於採砂量的限定,銷售金額高達2億多元,致使國家河砂資源嚴重流失,嚴重影響防洪堤壩安全。2012年5月,檢察機關依法對杜恆榮等人立案偵查,現案件已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他們爲何判得這麼輕?
責任分散
致瀆職犯罪“輕刑化”
91人鉛中毒,河源環保局原局長何明亮僅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廣深沿江高速“6·29”重大交通事故,原路政大隊副大隊長、一中隊中隊長均被判處緩刑;西江盜採河砂如此猖狂,封開縣水務局原黨委書記又只被判一年六個月……瀆職犯罪“輕刑化”的話題再次被提起。
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溫耀勳在4月2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目前瀆職犯罪輕刑化是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的問題,與社會認知度有關,也與法律規定不是特別明確有關,國家層面也已經在專題研究並有相應對策,就這幾單案件來看,判決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瀆職犯罪本身也有一個特別的地方:“一果多因,責任分散”,像河源血鉛事件,不僅是河源市環保局有關領導需要擔責,其他政府部門也負有責任。而廣深沿江高速“6·29”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嚴重違章負主要責任,而違章建築造成後果擴大,也因爲多個部門需要擔責而分散了責任承擔。
林潔、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