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美國蘋果公司CEO庫克向中國消費者的公開道歉引發了行業內外的各方關注。庫克在公開信中表示,對蘋果不在意或不重視中國消費者的反饋,“由此給消費者帶來的任何顧慮或誤會,我們表示誠摯的歉意。”庫克在致歉信中宣佈了多項蘋果對中國消費者售後服務進行調整改進的措施。
庫克致歉信一發,蘋果股價即大泄逾3%,市值蒸發129億美元。
而外界注意到,庫克的道歉是在中國中央電視臺和人民日報持續半個多月的對蘋果公司連番炮轟下作出的,更有分析認爲,央視等對蘋果的窮追猛打與美國最新出臺的限制美國政府機構從與中國政府有關的公司購買信息技術的法案有關。
上月末,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2013年合併與進一步持續撥款法案》,其中第516條規定,美國商務部、司法部、國家宇航局等不得從與中國政府有關的公司購買信息技術。美聯社等多家美媒認爲,這是“在對中國發出黑客指控後,美國首次對中國採取真正回擊”。
對上述事件及之間的關聯究竟應該怎樣認識和解讀,本報記者採訪了新華社多媒體採編中心主任、本報國際報道顧問田帆。
美國有關利益方在“限購法案”中塞入了“私貨”
田帆認爲,解讀美國的“限購”與中國政府有關的公司的信息技術的法案,需認識該法案出臺的背景。“這個法案本是美國國會通過、並經奧巴馬簽署的一項年度撥款法案,並不是專門針對所謂‘網絡安全’的立法。而美國國會卻挾帶私貨,把一項毫不相干的規定塞在裏面,即第516條規定”。
不過田帆表示,在美國的政治遊戲中,這也是一種很常見的做法。由於每個法案的通過都要經過黨派、府院的反覆磋商談判,有關利益方就會以阻撓法案通過要挾,趁機塞入些“私貨”。但這個“私貨”能夠成功塞進去,是有着複雜的政治背景的。這個背景,就是美國持續炒作的“中國網絡威脅論”。
所謂的“網絡安全”問題,近年來在美國屢被提及,在2012年10月美國衆議院情報委員會發錶針對華爲和中興的調查報告達到一個高潮。今年年初開始,“中國黑客攻擊論”浮出水面。田帆說,“這次打頭陣的是一家網絡安全公司,而主攻手變成了美國政府”。
2月份,美國曼迪昂特安全公司出了份報告,指責中國政府和軍方支持黑客攻擊美國,美國媒體和學術界也隨聲附和。隨後美國政府高官出場,指責中國從事網絡間諜活動。最後,奧巴馬總統親自出面,渲染所謂的“網絡安全問題”。“在這種政府、企業、國會、學界、輿論界大合唱的背景下,第516條規定的出臺也就顯得順理成章了。當然,從更大的背景看,這與中國的崛起導致美國對中國防範與警惕之心漸增有關,與“中國製造”近年來由中低端製造業加速向IT等高技術產業轉移有關”。田帆說。
美首次以立法形式應對“中國網絡威脅”值得關注
田帆分析說,由於撥款法案是一項年度法案,所以是有期限的,而這個516條規定同樣受制於這個期限,即有效期由3月28日至9月30日。第516條明確規定,美國商務部、司法部、國家宇航局和國家科學基金會不得利用任何撥款採購由中國政府“擁有、管理或資助的一個或多個機構所生產、製造或組裝的信息技術系統”。從表面上看,這個規定直接針對的是美國政府採購這一塊,針對的產品則是“信息技術系統”,涉及的也只是四個部門,而且有效期也只有6個月。
從短期而言,這個規定不會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問題並非如此簡單。田帆稱:“要害在於:美國首次以立法形式對“中國網絡威脅論”做出迴應,並有可能爲美國今後制訂有效期更長、針對性更強的法案鋪平道路。有報道說,美國國會正在醞釀對使用網絡黑客竊取商業機密的國家和企業出臺新的懲罰措施,其中一個選擇是對使用被盜知識產權的實體實施簽證禁令”。
田帆表示,從更廣泛的影響看,這一規定雖然是針對政府採購市場,但表明美國從法律上認定存在“中國網絡威脅”,會惡化中國IT企業和產品進入和開拓美國商用基礎設施市場甚至終端產品市場的氛圍。“規定從短期看不會對中國企業(如華爲、中興、聯想等)產生明顯的影響,特別是考慮到中國企業幾乎沒有進入美國的政府採購市場,但規定的長期影響是惡劣的,不僅在美國市場,甚至在整個歐美乃至世界範圍內都會產生影響。正如去年10月美國衆議院情報委員會的報告出籠後,華爲和中興在世界範圍內的網絡寬帶等基礎設備業務都受到影響”。
至於有國內媒體及外媒認爲中國官媒對蘋果公司的炮轟是對美“限購”法案的一種回擊。田帆稱:“在蘋果公司問題上,如果蘋果違反了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就應當及時在法律範圍內進行處罰,而不應當視法律如無物,只訴諸於媒體批評;如果蘋果沒有違法,媒體就只能對其進行‘道德說教’,而不能以言代法。如果真如有些媒體解讀的那樣,把對蘋果的炮轟視爲中國方面對美國的一種回擊,那兩者的打擊力度和影響顯然不可同日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