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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4月5日電(記者徐雋)記者近日瞭解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於4月3日起施行,《批覆》要求:“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精神,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近年來,不少地方法院反映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施行後,對於違法建築強制拆除如何適用法律,一些地方在理解上存在分歧,個別基層法院甚至積壓上千件涉及拆違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負責人說,《批覆》所稱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是指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本《批覆》強調“非訴”的意義,首先在於嚴格區分是否屬於訴訟中的強制執行,其次在於嚴格區分行政機關有無行政強制執行權。
該負責人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批覆是司法解釋的一種,具備法律效力,是司法文書可以援引的依據。《批覆》利於解決目前違法建築強制拆除領域的法律理解分歧和困擾人民法院的諸多現實難題,準確貫徹行政強制法、城鄉規劃法規定精神,體現司法改革中的“裁執分離”原則,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執行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決排除各種不當干預,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公正審理相關行政訴訟案件,及時清理已受理的相關非訴行政執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