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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寶雞訊(記者王曉光見習記者徐雯)一名自稱交警的女子坐客運車時不願意買票,後來買了票後竟然稱要記下車號,“回去好好收拾”。昨日,寶雞警方迴應稱,這名女子曾是交通協管員,去年9月就已被辭退。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4月1日下午,一名女子乘坐從鳳縣開往寶雞的客運車,當售票員要其買票時,該女子出示“警官證”,稱自己是寶雞市交警支隊的民警。當售票員稱不能免票後,該女子口出髒話,“這個傻×,今天居然讓我買票,我等會兒記下他的車號,回去慢慢收拾。”在該女子旁邊坐的乘客對整個過程進行手機拍攝,並提供給媒體。報道後,引起各方關注。
昨日下午,寶雞市公安局向本報發來正式迴應稱,寶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媒體報道,局長張安新做出批示,要求快速查清事實真相,嚴肅處理。該局有關部門對涉及此事的王姓女子進行查證。經查,1987年出生的王某,是寶雞市岐山縣人,2011年7月在渭濱交警大隊從事交通協管員工作,這期間在市公安局業務處室幫忙,2012年7月回到渭濱交警大隊工作,同年9月26日因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被渭濱交警大隊辭退。
寶雞警方稱,王某既非交警也非協警,借其曾經在公安機關工作過的經歷,冒稱交警坐車不願購買車票。在其被要求購買車票後,態度惡劣,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形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對其言行和持有證件進一步調查,待調查清楚後,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據介紹,寶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早已出臺相關制度,堅決要求交警在乘坐各類營運車輛時必須按規定付費。在日常工作中,尚未發現有交警乘車不買票。
寶雞市公安局負責人表示,感謝新聞媒體和人民羣衆對公安交管工作的關心、支持和監督。在以後的工作中,該局將進一步加強隊伍管理工作,在教育、管理、監督方面進一步完善措施,嚴明紀律,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堅決清除害羣之馬,樹立民警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