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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裏,山東省沂水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鞠鵬看上去沒什麼特別之處,可一審查起案卷材料來,她就像長了一雙火眼金睛,再細小的誤差都休想輕易從她眼中逃掉。
去年初秋的一天,在審查一起批捕案件的卷宗時,鞠鵬發現,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書上的落款日期是“4月17日”,家屬通知書掛號信回執上的郵戳日期也是“4月17日”。
但仔細看完回執上的郵戳後,鞠鵬發現17號的“7”字是被人用黑色的筆覆寫上去的。犯罪嫌疑人家駐縣城,如果這一點屬實,說明公安機關並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
爲弄清真相,她立馬來到郵局查詢,證實這封掛號信實際寄出日期是“4月19日”。據此,她向公安機關發送了糾正違法通知書。
有人說她太較真兒,她認真反問:“如果不細心不講究,偵查監督豈不成了兒戲?”
兩年前,鞠鵬被任命爲偵監科副科長。但至今科裏的年輕幹警都不習慣喊她“鞠科長”,而是更願意叫她“鞠姐”。爲啥?“就因爲她人好,業務能力‘頂呱呱’啊!”女檢察官小劉回答說。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鞠鵬辦案時不放過任何細節,擔任副科長後,指導幹警辦案也是細緻入微、絲毫不馬虎。
有一次,偵監科助理檢察員小張找她問:“鞠姐,您能幫我看看這個案子定性正確嗎?”
“好的,我看看。”鞠鵬接過案卷,專注地凝神翻閱起來……
“你認定的罪名不對呀!”鞠鵬說,“你瞧,犯罪嫌疑人是1994年出生的,今年才17週歲,是未成年人,被害人也是個在校學生,同樣是未成年人,對於他這種以大欺小、以強凌弱、強拿硬要的行爲,根據司法解釋,應當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說着,鞠鵬順手拿過桌上的一本司法解釋彙編,快速打開,並指着上面的條文告訴小張:“你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聽完鞠鵬細緻的講解,小張欣然頓悟。
在沂水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鞠鵬常常是最忙的一個。今年前3個月,她已審查批捕案件70多件110多人,辦案數量遠遠超過全科的平均數,且多是多人多罪名的疑難複雜案件。除了辦案,她還結合所辦的同類型案件,撰寫調研論文。其中,《淺談如何發揮偵查監督職責化解社會矛盾》還在臨沂市檢察系統論文評比中獲獎。
從事偵查監督工作以來,鞠鵬先後獲得過臨沂市檢察機關十佳業務能手、山東省檢察機關優秀辦案人等榮譽稱號。每當有人問起她的辦案心得,她總是那句話:“細心多一點,就離公正近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