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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林靖)老夫婦贈房感謝救兒性命的恩人,不料死後其子和救命恩人因房產爭執不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後,其子仍未履行承諾,恩人無奈向法院申請執行。今天上午記者瞭解到,海淀法院現受理了此案,而這是新民事訴訟法生效以來首例申請執行人民調解協議案。
爲了感謝劉喜曾經救過張楠的性命,張楠的父母將自己三居室房屋中的一間贈與劉喜。不料,張楠父母去世後,張楠和劉喜因房屋分配問題發生糾紛。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二人達成協議,房屋歸張楠所有,張楠在出賣該房屋的當月給劉喜50萬元補償。
爲了使該調解協議更具有法律效力,二人向法院申請對該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法院經審查,認爲該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規定,最終對該調解協議予以確認。
同時,張楠承諾在賣房後的2月底支付補償金。然而期限已過,張楠並未履行承諾,反而對劉喜避而不見。無奈之下,劉喜向法院申請執行。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法官說法
海淀法院的孟凱鋒認爲,新民事訴訟法增加了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程序,規定經雙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可確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程序是非訴訟與訴訟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有利於人民羣衆在和氣的氛圍中解決矛盾、化解糾紛,避免訴訟帶來的訴累,有利於社會矛盾的徹底化解。此案司法確認和執行程序的實踐,無疑將爲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程序提供更多的經驗。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