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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媒體報道稱重慶雲陽在案嫌犯張彬成功考取公務員,並堂而皇之地工作了一年。近日,這名在案嫌犯和多名參與其政審的官員受到當地政府處分。
縣紀委成立專案組
據雲陽縣堰坪鎮政府工作人員說,張彬2012年初到鎮裡上班。“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就沒來了,之前並不知道張彬是犯罪嫌疑人。”
雲陽縣紀委副書記李軍告訴記者,2011年1月,張彬曾涉嫌在湖南臨湘“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被雲陽警方抓獲,隨後被轉交至臨湘警方,後得到取保候審。同年8月,張彬以雲陽江口鎮勝元社區黨支部書記身份,參加全市公務員招考並被錄取,2012年初被安排到堰坪鎮上班。
李軍表示,媒體曝光後,雲陽縣紀委成立專案組對此事進行調查,作出對張彬停止工作,給予終止其試用期,取消其公務員錄用資格的處罰,並到江口鎮、湖南省臨湘市調查取證。
取保通知沒寄到位
臨湘市公安局稱,用平信的方式寄送張彬的取保候審執行通知,經查江口派出所沒有收到此通知,導致張彬未被列為監管對象,管控脫節。在公安部門查詢系統進行查詢時,無法查到張彬的違法犯罪記錄,是導致張彬被違規錄用為公務員的直接原因。
負責考察張彬的雲陽縣第三考察組工作流於形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公務員招錄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江口鎮對張彬在任勝元社區黨支部書記期間被取保候審一事的事實失察。以上是導致張彬被違規錄用為公務員的重要原因。
雲陽縣處理責任人
雲陽縣政府做出以下處理:給予張彬留黨察看兩年的紀律處分;給予縣紀委副處級調研員向賢梅(時任縣紀委常委,考察小組第三組組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陳戰峰(分管公務員管理)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科副科長馮珺琦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其副科長職務並調整工作崗位;給予江口鎮副鎮長熊林(時任江口鎮黨委組織委員)黨內警告處分;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趙明華,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主任李永春(時為考察小組第三組成員),江口鎮派出所民警鍾開能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