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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跨國企業在華低下傲慢的頭顱?根本之計在於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懲戒力度,並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維權的氛圍。
不受制約的權力容易導致腐敗,違法違規行爲鮮受重罰則導致跨國企業的傲慢。如同權力需要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跨國企業的行爲同樣不能跨越駐在國的法律。
在蘋果公司利用“霸王條款”侵害中國消費者權益被媒體曝光半個月後,蘋果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的道歉和改進措施姍姍來遲。雖然遲,但只要亡羊之後籬笆補牢,當然好過繼續傲慢。對中國消費者而言,公正的待遇遠比道歉更重要。
近年來,跨國企業日益意識到中國市場的重要性,大力發展在華業務並獲得了鉅額利潤。中國商務部的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117.2億美元。業內人士認爲,未來中國也是跨國企業全球投資的首選目標之一。
另一方面,不少跨國企業在華經營業務時大鑽中國法律空子,想方設法執行“雙重標準”以牟取更多利潤,侵犯了中國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這些年,跨國企業“全球召回、中國例外”的案例層出不窮,如大衆汽車DSG變速箱問題,立頓袋泡茶在中國的農藥殘留量遠超歐盟標準,可口可樂含氯產品問題……中國消費者苦於跨國企業的“雙重標準”久矣!
應該看到,跨國企業之所以在華表現傲慢,根源在於它們違法違規的成本太低。
目前,中國部分領域的法律法規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技術標準太過寬泛或偏低,導致部分在西方國家不合標準的產品在中國卻能達標;部分地方政府爲促進地區GDP快速增長,對跨國企業提供優厚待遇,對其不規範行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助長了跨國企業在中國消費者面前的強勢。此外,相對西方消費者,中國消費者通過法律維權的意識也相對淡薄,維權機制也相對複雜。
因此,如何讓跨國企業在華低下傲慢的頭顱?根本之計並不在於善後——發現它們違規之後大加撻伐,營造輿論聲勢;而在於預防——加強法律和制度建設、完善標準制定,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懲戒力度,並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維權的氛圍。
(作者系新華社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