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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滿元)去年本報報道了東莞長安沙頭一酒店經理李勇下班途中配合當地民警成功救下一名準備跳橋輕生女子的事件。昨日,記者從長安警方獲悉,李勇的行爲已被東莞市見義勇爲基金會認定爲見義勇爲。4月3日,長安警方爲其頒發了見義勇爲獎勵金3000元。
去年12月18日17時45分,李勇下班途中,發現有一名中年女子站在酒店附近一座6米多高的天橋欄杆外側,準備跳橋輕生,他立即趕到了現場。
看到該女子拒絕民警上前救援,李勇主動請求上橋勸說。不承想,李勇獲准上橋後,該女子仍不允許他靠近。李勇只好聽從民警安排,退後3米,一邊耐心好言相勸,一邊尋找救人的最佳時機。
20多分鐘後,李勇趁該女子轉身與民警對話時,突然一個箭步衝上去,從背後緊緊抱住女子的腰,用力將其拖回天橋橋面。看到該女子安全脫險,李勇悄悄離去。
李勇在救人後悄悄離開現場,後來民警通過走訪找到了他,並告知他獲得了東莞市見義勇爲獎。4月3日,受東莞市見義勇爲基金會委託,長安公安分局治安巡邏警察大隊何大隊長爲李勇頒發3000元獎金。對於當日救人的事,李勇說,在外打工不容易,哪能見死不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