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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昨日瞭解到,《合肥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已於日前出臺,根據規定,合肥市價格調節基金主要來源有三塊,其中向企業徵收的部分,最高將按照三稅(營業稅、消費稅、增值稅)總額的0.5%徵收。
據介紹,當物價大幅上漲或出現異常波動時,價格調節基金將啓動,“對執行政府相關應急措施的生產者、經營者以及實施農超對接、平價超市等惠民菜籃子工程建設給予適當補貼;對執行政府依法採取的價格干預措施造成損失的生產者、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償;對因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大幅上漲而導致基本生活受到影響的低收入羣體給予適當補貼”,以幫助困難羣體、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並如同建立一個“蓄水池”,對合肥市價格變化起到一定緩衝作用,平抑物價、穩定市場。
根據分類,合肥市價格調節基金來源主要有財政資金、從企業徵收和徵收資源類產品專項價格調節基金三方面。其中對在合肥市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則按照其繳納的營業稅、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的0.5%計徵價調基金,計徵比例根據稅收增長情況,可適當調低。具體徵收方案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提出,經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辦法》規定,價格調節基金由市國稅、地稅部門按季度代徵。價格調節基金的繳納義務人遭受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其他情形的,可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
價調基金怎麼用也有明確規定,須是通過撥款、補償、補貼、獎勵、借款貼息等方式,而不得采取資本注入和發放借款等營利性方式使用。
(楊毅本報記者邱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