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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我國首部信用領域的法規《徵信業管理條例》實施,提出將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爲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我國的“徵信體系”已初見雛形。2004年起,就由央行牽頭搭建“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目前這一數據庫已收錄1800多萬戶企業、8億多個人有關信息。此外,工商、稅務、海關、行業協會、金融機構等也都零星地存有公民或企業機構的某一方面信息記錄,或者分頭建立了某一類信息的整合平臺。
《條例》出臺後,如何整合這些實用性很強卻“碎片化”“各自爲政”的信息數據庫?據介紹,目前“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搭起了框架和基礎,未來可以通過直接採集和間接採集兩個技術路線,把其他行業的信用信息“接駁”過來:一是由該數據庫直接向銀、證、保、外管等部門採集數據;二是由後者先建一個小庫,自行採集,然後再接到人民銀行數據庫裏面。最終目的是建成金融業統一徵信平臺。
政府打造的統一信息平臺和商業徵信機構開發的分類信息平臺可以相互補充。中國人民銀行可作爲徵信業主管機關,充分行使行政指導、市場準入、行政調查、行政調解和行政處罰的職權;同時打破壟斷,鼓勵商業機構在競爭中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