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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各個環節增值因素爲徵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專用發票抵扣的制度使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一種商務憑證更具有重要的稅款抵扣功能和換取出口退稅功能。少數犯罪嫌疑人受鉅額利益的驅動,針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多種形式的犯罪活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是其中最爲猖獗的一種形式。據有關部門統計,僅虛開增值稅發票一項,國家每年就要損失數百億元。 2013年3月28日上午9點30分,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尚洋公司等22個單位以及王某等38名被告人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件。自2009年11月起,被告人王某所在的尚洋公司向南南等21家單位虛開增值稅發票265份,稅額合計372餘萬元。作爲尚洋公司的法人代表,被告人王某組織實施了全部犯罪事實,而作爲尚洋公司的會計,被告人孫某負責賬務處理。法官提醒:個人和企業形成正確的納稅意識和規範的依法納稅習慣。就個人而言,避免“購貨者不要發票,要發票者不購貨”現象的發生,將發票作爲消費、維權的憑證;而對於企業來說,不能企業困難了就打稅的主意,公司資金週轉不暢也打稅的主意,積極按章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所必須履行的義務,任何妄圖偷稅、漏稅的行爲終要面對法律的制裁。仇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