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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小夥見他人蘋果手機心生貪念,趁四下無人便據爲己有,可謂一失足成千古恨。近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李某盜竊一案,依法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系合肥市廬陽區某造型護膚SPA生活館員工。2012年9月1日,在員工休息室內,李某見被害人程某的一部白色蘋果牌(iphone4s,16G)手機(價值3769元)放在櫃子上充電,且室內無人,遂將該手機從休息室的窗戶扔至樓下的垃圾桶。當日下班後,李某從垃圾桶內撿起所盜手機並帶回家中,後將該手機交給其妹使用。
2012年11月5日,被告人李某在其工作地點被公安民警依法傳喚歸案。案發後,被盜手機被依法追繳已發還被害人,被害人對李某的行爲表示諒解。
在法庭陳述階段,李某對自己的行爲表示非常後悔,自己的孩子即將出世,希望能夠獲得寬大處理,自己絕不再犯。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祕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3769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案發後,被告人李某配合公安機關將贓物追回,發還被害人,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庭審中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張迪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