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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瑩通訊員郝彬彬)劉先生的奔馳轎車在停車場內被劃傷,前擋風玻璃也被砸裂。爲此,劉先生將停車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一同訴至豐臺法院,要求賠償汽車修理費共計3萬餘元。
劉先生稱,今年2月25日下午,他駕車領卡進入方莊貴友大廈停車場。晚上取車時,他發現車輛整個車身被大面積劃傷,前擋風玻璃被砸裂。查看監控錄像後,他看到當晚有人進入停車場,將車毀壞後逃跑。劉先生立即報案,待民警到停車場現場做了登記並拿到了報案證明。此後,劉先生找到停車場的負責人,配合停車場完成定損,並拿到了損失情況確認書。
然而,劉先生認爲,自身車輛昂貴,受損位置多、面積大,但停車場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數額過低,只夠在規定的修理廠維修,而其他修理廠根本無法在該價格下修完。因此將停車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賠償。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