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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薊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妨害公務案以國家名義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是新刑事訴訟法頒佈實施以來,本市首例以國有財產遭受損失追究犯罪嫌疑人民事責任的案件。
2012年11月17日23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駕車行至薊縣下倉鎮境內時,遇巡邏民警盤查,劉某拒絕接受盤查,隨即駕車逃逸,爲躲避民警的追攔便在道路上左右橫行,在行至楊玉公路某超市東側時,將設卡攔截的兩輛警車撞壞,劉某被當場抓獲。
歸案後,劉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移送審查起訴,薊縣檢察院檢察審查案件材料後認爲:劉某主觀上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行爲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綜合以上法律及事實情況考慮,薊縣檢察院依法改變了本案定性,最終以妨害公務罪向薊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經天津市薊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劉某撞壞的兩輛警車的價值貶損及維修費用共計人民幣12870元,且警車屬國有財產。被害單位公安薊縣分局並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爲維護國有財產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薊縣檢察院以國家名義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追究劉某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2013年3月19日,薊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開庭審理,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賠償被害單位公安薊縣分局車輛損失12870元,被告人劉某認罪。
本案的辦理過程是司法機關對法律的正確適用過程,推動着基層檢察機關對法律監督職能履行的深入發展,保障了國家、集體財產在受到不法侵害後得到有效救濟,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