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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王女士十年前老公開了一家公司,兒子在公司裏擔任總經理。四年前,我們出首付爲兒子買了兩套房,一套寫了兒子一個人的名字;另一套寫了兒子、媳婦、孫女的名字。兩套房子的貸款都由兒子媳婦他們自己還貸。去年,老公把公司的股權以及法人代表都給了兒子,並辦理了工商登記。現在,媳婦提出離婚。請問律師:兒子的公司和兩套房子離婚時怎麼進行分割呢?
律師答問:
他們離婚時,房子的分割比較容易。一方拿房,另一方拿錢,或者各拿一套房子,再根據市價的多少進行補償。公司股權的分割就比較麻煩,需要同時考慮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而非單單基於婚姻法的考量。所以,法院最有可能的判決就是考慮你兒子是法定代表人,股權歸你兒子所有,媳婦拿對價補償。而對價又是有公司淨資產決定的,所以,往往需要查賬與審計。建議你們聘請專業的律師協助。
菅峯律師(上海旭燦律師事務所主任,註冊稅務師,讀者俱樂部特邀律師。諮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熱線,手機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號1403室)執業證號: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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